为化解国际海事纠纷提供“中国方案”
5月24日,南京海事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南京海事法院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实施保障等五个方面,对今后五年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划。
众智酿造
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发展路径
江苏辖江临海,海洋强国、长江经济带发展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叠加交汇,是航运大省、港口大省、造船大省、外贸大省,南京海事法院在推动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顺利实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专业优势。
早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完成亚太海事司法中心基础上,提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愿景,旨在不断提升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江苏发达的海洋经济为海事审判提供了丰富的实践资源,国家战略叠加为海事审判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为此,南京海事法院在建院伊始即启动了《规划纲要》的制定工作,着力就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现代化海事审判执行工作体系、审判精品战略和海事诉讼优选地等重点问题进行了调研。
为保证规划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该院先后到兄弟海事法院和其他地方法院走访调研,前往辖区重要港口和重点企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了解辖区海事司法服务需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2020年8月,该院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规划起草工作。在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全院干警,江苏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和连云港海事局等协作单位,以及行业组织、高校专家学者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分别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和特约监督员座谈会,汇众智聚众力,最终促成《规划纲要》问世。
据悉,作为全国第11家海事法院,南京海事法院自2019年12月履职以来,以“信息化+大数据+智慧法院”赋能,提升诉讼服务便民水平,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携手构建了长江大保护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实施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再出发。
顺势而为
彰显开放融合理念
“壹引其纲,万目皆张。”
作为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期内指导南京海事法院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行动纲领,《规划纲要》既有效发挥法院内部力量,凝聚全院干警共识,又充分听取和吸收借鉴专家学者、代表委员、上级法院、行业组织等各方面意见建议。
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题主线落地有声。比如将创建海事司法服务大局品牌项目作为四个具体目标之一;提出强化国家主权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海洋开发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支持自贸区推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制度创新;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服务保障长江、大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等。
积极顺应海事审判专业化、国际化、智能化发展方向。《规划纲要》单列“增强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专节,提出创新涉外海事案件审理机制,加强国际司法协助等,为国际海事纠纷化解提供务实高效的“中国方案”;组建航运金融、船舶碰撞等专业审判团队,增加“懂法律、懂外语、懂海洋、懂贸易、懂航运”复合型人才储备,实施“海法菁英”计划,开展登船实习,强化专业训练。此外,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破解制约海事审判“瓶颈”难题,一体化推进院本部和派出法庭智慧法院建设,建立庭审同步传译系统和远程庭审辅助系统等,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
充分体现法院发展的创新性、开放性、前瞻性。《规划纲要》依托专家咨询员、技术调查官等构建专业技术问题协同查明机制,建立涉“一带一路”、涉自贸区案件定期统计分析制度,推进海事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完善司法扣押船舶委托看管机制。同时,建立更具开放性和国际性的“一站式”线上线下争端解决中心;积极争取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南京基地;探索建立专门法院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和检察监督的机制方式等具有挑战性的举措,是该院开放融合理念的彰显。
保障有力
确保目标如期达成
《规划纲要》明确,南京海事法院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是2025年整体工作进入全国海事法院前列;具体细分为“四个一”目标,即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现代化海事审判执行工作运行体系,推出一批代表江苏形象、创造中国经验、具有国际影响的精品案件,创建一批聚焦重点、特色鲜明、成效突出的工作品牌,打造一支专业能力精深、国际视野开阔的海事司法队伍。
按照《规划纲要》要求,南京海事法院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大局、审判精品战略、改革集成创新和遵循司法规律等六项基本原则,重点完成10个方面55项具体举措:一是完善坚持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二是健全服务保障大局机制;三是优化海事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四是增强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五是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健全海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七是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八是建设高素质海事审判队伍。九是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十是构建有力综合保障体系。
作为发布的首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是南京海事法院对标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使命要求,紧紧围绕“努力打造全国一流乃至在国际上有影响力的海事法院”奋斗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立足新成立的专门法院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专业优势,更好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在江苏落地落实,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落实“十四五”规划提出的任务要求,更好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举措,强化督促检查,通过组织中期评估等方式,确保《规划纲要》任务按期取得实效。”南京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介绍。